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462號),惟查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及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廢棄物專責人員莊志文另擔任伸海有限公司負責人,未專任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九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3號9樓之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