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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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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違規日期
- 2019/11/0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07-19-J0013等11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於107年7月25日變更公司所在地址(增列:3樓之2)、108年4月9日再變更登記負責人為陳○○(原林○○),未依規定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公司登記文件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經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前往該公司查核結果,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八路二一○號七樓之一、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