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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5/14
- 違規日期
- 2022/0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旨揭製程許可證核定之鍋爐燃料為煙煤及紡織污泥,惟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逕自使用木屑為燃料進行鍋爐運作,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