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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8/14
- 違規日期
- 2020/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8日派員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院辦理本市歸仁區「南部院區公共工程及第1棟建築興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T2025)缺失如下:一、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加壓沖洗設備,致車輛離開工地時有明顯車胎痕跡,扣10點。二、部分物料堆置區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有鋪設鋼板,但未清洗,致鋼板上污泥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