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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彬畜牧場

文號
30-109-08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8/06
違規日期
2020/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繞過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未經處理直接由專管排放。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4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63倍)、化學需氧量為459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6.65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72000元整,應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三和段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中寮里大中路57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