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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該場所(本縣蘇澳鎮大圳路63巷25號)稽查及檢測,發現燃油鍋爐(設備編號:E004)燃料來源之重油儲槽(T004)之當日使用量已達390升/小時(9:30 時油槽儲存量讀值為891,450-L,15:30時讀值為893,790-L,操作許可證規定限值為312升/小時(即0.312公秉/小時));燃油鍋爐(設備編號:E005)於107年度已操作151日(操作許可證規定限值為150日/年),均已違反所持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大圳路六三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大圳路63巷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