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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

文號
20-106-11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違規日期
2017/09/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測定值:19,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一七六號、一七六號地下一層
違規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76號前
統一編號
2513632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