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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6/26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慶昇企業社)於本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1-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7-04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臺端(慶昇企業社)放流水以附掛管線沿溝渠輸送至廠區外,因附掛管線破裂,致疏漏廢(污)水於溝渠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