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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違規日期
- 2019/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H5749-02號,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201,排放管道編號:P201,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三、排放管道編號P201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81mg/Nm3,超過排放標準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有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有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