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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40-107-08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23
違規日期
2017/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1070029863號函辦理(專案編號:EP1070302),發現貴事業於106年7月、8月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產出量52.5公噸,106年9月產出量51.8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4.72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統一編號
225042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