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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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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1070029863號函辦理(專案編號:EP1070302),發現貴事業於106年7月、8月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產出量52.5公噸,106年9月產出量51.8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4.72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