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70035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違規日期
- 2018/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清運「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至本局南區焚化廠進廠量為348公噸,與申報量1,090公噸不符,貴公司鄭文欽108年5月31日至局表示,「新船企業工程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互為關係企業且三家廠區操作人員皆身著中信造船字樣,致清運司機將上述事業單位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皆申報為「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光和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光和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