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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4/26
- 違規日期
- 2022/0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略為除油槽1→除油槽2→除油槽3→原水槽→混凝槽→調整槽→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貯留槽1→貯留槽2→活性碳槽→放流,惟查目前貴公司實際處理流程為前處理洗淨程序廢水經前洗淨廢水槽收集後再經油水分離槽除油,廢水再排入原水槽,該程序收集之廢油再以廢油混和物項目委託處理,另後處理洗淨程序產生之廢水亦先收集於地下油槽(後洗淨廢水槽),再經油水分離機除油後排入除油槽1,該程序收集之廢油則回收自行再利用,此廢水處理流程與核可許可證登載不同,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