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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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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違規日期
- 2021/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現場丈量部分堆置面積(長91.4公尺,寬14.15公尺)1288.74平方公尺,堆置面積已達250平方公尺列管規模,屬應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惟該廠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蘆竹二廠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水尾段一七三九、一七四○、一七四一、一七四二、一七四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水尾段一七三九、一七四○、一七四一、一七四二、一七四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