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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違規日期
- 2022/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國聖路175巷121弄69之9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 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化 學需氧量為160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30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路175巷121弄69之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