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文號
- 20-107-030018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違規日期
- 2018/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P004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NOx)監測數據,於107年1月6日18時至23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250ppm,以使用重油為燃料之標準),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6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統一編號
- 8612003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