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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1/14
- 違規日期
- 2021/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03號),所有清除機具(車號:***-6671)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通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五)及三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一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臺64線西行0.2K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