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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執行空品不良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本市新營區「自來水員工訓練園區興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1Z037-1),現場作業車輛(水泥車)正行經施工、運輸道路時,因地面(AC/PC路面)積土2-5公分,致作業車輛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現場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五○號一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段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