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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08-03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05
違規日期
2018/12/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鈞府發包辦理「大義崙大排油車橋下游治理工程(一)」,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5年12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裸露地、物料堆置及圍籬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大排油車橋下游治理工程(一))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