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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林砂石行

文號
30-110-01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1/13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其貯留許可登載洗車台水源為自來水,現場會同業者勘查,該洗車台以抽取河川水作為水源,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200412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