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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6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4/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產出汞及其化合物(總汞)(代碼:C-0101)、氯仿(代碼:C-0124)、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代碼:C-0119)、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含氰化物其pH值於2.0~12.5間會產生250 mg HCN/kg以上之有毒氣體者(代碼:C-0402)之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且存有易燃性及毒性化學物質,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部份未標示日期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上開廢棄物貯存位置,惟未依其危害特性分類貯存與配置所需之監測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2款及第11條第4、7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九號七樓之一、二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88-8號6樓之2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