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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37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紙(R-0601)、廚餘(R-0106)、廢照明光源(R-2405) 等交由員工攜出並交由私人收集處置,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處理廠或再利用機構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二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26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