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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聰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2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0
違規日期
2018/09/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臺端所屬林達聰畜牧場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 懸浮固體為216mg/L(最大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42mg/L(最大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深坑區昇高坑路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深坑區昇高坑路51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