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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內廠

文號
30-112-09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9/11
違規日期
2023/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112年6月2日執行RATA採樣檢測,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6項規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查核結果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關申報..略以。」,貴廠線上申報日為112年7月14日;書面申報日為112年7月18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六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六五號
統一編號
043800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