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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7007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22
違規日期
2017/04/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9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未經核准之三通(PVC)放流管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71.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96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再查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因阻塞至作業廢水溢出,並漫地流經由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廠區後方雨水道(RD01)上放設置一支自行變更但未經核准之放流口三通PVC管線,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貴公司用水來源為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綜合池(原水槽)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為2.3(許可登載4-8)、有害健康物質總鉻104mg/L(許可登載20-70mg/L)及六價鉻93.2mg/L(許可登載10-50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加壓浮除槽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73mg/L(許可登載1.5-3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化學需氧量67.5mg/L(許可登載1-30mg/L)、懸浮固體108mg/L(許可登載1-10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8.93mg/L(許可登載1-2mg/L)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9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9月10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有關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乙節,因稽查當日命貴公司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故不另訂限改期限。限改日期:106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28條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統一編號
289069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