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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肉品市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0665-06號)登載負責人為賴○○,經查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6年9月8日異動,由李○○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東昌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