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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違規日期
- 2024/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00地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稽查是日發現現址貯存廢鐵等廢棄物,貴公司係從事收受廢鐵批發零售業務,收受來源包含事業產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鐵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即逕自營運及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其去化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崗路一一四巷一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17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