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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51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8年11-12月聯單量(清除處理量)申報0,惟該2個月之產出、貯存量無法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另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108年12月聯單量(清除處理量)未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