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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

文號
30-111-090008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9/16
違規日期
2022/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1)T01-4除油池之刮油機故障;(2)T01-5調勻池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管線,供T01-2抽水站二於機具或管線異常時,可透過該管線將T01-2抽水站二內之廢水排入T01-05調勻池中;(3)T01-5調勻池處理完之作業廢水,先透過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過濾器處理後,再排入T01-6厭氧池一;(4)T01-17放流池內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迴流管線,可將該單元之廢水迴流至T01-5調勻池重新處理;(5)T01-18污泥貯池之污泥,現場先抽至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黑色槽桶暫置,再排入T01-19污泥帶濾式脫水機處理;(6)108年度有多日之放流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綜上各項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再查該廠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共同處理方式處理事業廢水,爰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該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應同時處分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八四號二樓之一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八四號二樓之一
統一編號
420427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