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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以112年4月14日中市環廢字第1120038038號函及112年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120042220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2年4月30日前修復貴公司異常之即時追蹤系統並依規至GPS系統上網補行報備前述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情形及軌跡資訊,並將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備查,逾期未修復或上網報備,本局將依法廢止即時追蹤系統核可。經本局112年5月23日複查,貴公司仍未至GPS系統上網補行報備前述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情形及軌跡資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9及1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五段四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五段四一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