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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鹿港二廠

文號
40-114-02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2/17
違規日期
2025/02/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鹿港二廠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1號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6億9,630萬元,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登載產出R-2502廢酸洗液最大月產生量200公噸,屬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廢棄專業技術人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1號
統一編號
308263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