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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臺東場區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24
違規日期
2025/03/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事業污水處理設備維修,未報備且未詳實紀錄等2.用水量及廢污水排放量超過許可。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村二七鄰改良場路三○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村二七鄰改良場路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7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