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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99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63-00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經查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未依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63-00號)內容,記錄硫酸使用量,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因廠內餘熱鍋爐維修,改用貫流鍋爐,其產生除污用水(現場量測pH值11.3)排放至廠內集水溝,惟未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且該股廢(污)水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同時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108年10月28日檢具每日操作紀錄送本局報請查驗,已確實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