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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5/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802120004),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401)產生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13年起委託伯思綠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惟該公司非屬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一四鄰湖山街一八○巷一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湖山街180巷1弄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