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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違規日期
- 2017/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4年7月至105年2月份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8月2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生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精)(廢棄物代碼:C-0301) 104年7月至104年11月份分別申報產出量(1.3、0.8、0.7、0.4、0.4公噸/月),超出廢清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10%(即0.33噸/月)之上限,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