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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現場製程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流程圖不一致,廠長表示已無使用震動給料機並新增Z字風選機、立式水槽等設備,且處理設備單元順序已調換;另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與廠區配置圖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四、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四、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