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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違規日期
- 2017/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105年1月至12月定期檢測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科工廠於5月(5520m3÷31=178.1CMD)、6月(6554m3÷30=218.5CMD)、7月(6474m3÷31=208.8CMD)、及9月(6298m3÷30=209.9CMD)實際定期申報排入廢水量,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每日納管最大量174.5CMD,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七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本田路二段三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