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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3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6123-00」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9日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熱定型機(E104、E105及E107)運作中,現場查核原物料使用狀況,發現有撥水/撥油劑、靜電防止劑、架橋劑及紡織染整劑等溶劑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一七三三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1733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