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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福田里福田6之1號前(苗130線高速公路橋下)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7155(子車:HAB-5097)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紅中工程行承包南投市坑內坑排水清淤工程並辦土石標案堆置土石方產出之土石方,本案業經南投縣政府查詢回復,上述工程南投縣政府係標售予建凱營造有限公司而非貴公司所提供之紅中工程行,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永興里工學路五九巷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福田里福田6之1號前(苗130線高速公路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