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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違規日期
- 2023/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一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查貴廠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八○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屬環境部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專責代理人員石○○已於112年5月1日離職,惟貴廠於112年6月28日始申請更換代理人,核定代理人為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貴公司已於112年6月28日由陳德聖君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故本案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