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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53A0704)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鐵合金冶煉程序(含事業廢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45-05號);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電熱熔融還原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依桃環空字第100087715號函,由每半年檢測一次,修正為每年檢測一次戴奧辛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自109年2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10年2月13日前未依「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