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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53A0704)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鐵合金冶煉程序(含事業廢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45-05號);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電熱熔融還原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依桃環空字第100087715號函,由每半年檢測一次,修正為每年檢測一次戴奧辛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自109年2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10年2月13日前未依「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