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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畜牧場六甲分場

文號
30-111-06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6/02
違規日期
2022/0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88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2月19日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98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9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7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88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五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三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之二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七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五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六地號,龜子港段八五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三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56、56-3、56-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