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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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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1/27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器外觀,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