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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15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二五八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1段及光中路交叉口(路燈編號:003528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