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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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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和營造有限公司-金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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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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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金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址:本市大甲區孔門段518、579、591地號等3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9月26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孔門段五一八、五七九、五九一地號等三筆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孔門段五一八、五七九、五九一地號等三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