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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愛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2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3
違規日期
2018/01/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1塑膠品塗裝程序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當日共採取1組樣品,續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異味NIEA A201.14A)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工出口區內環南路三○號
統一編號
760250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