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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違規日期
- 2022/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7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大正路230-2號稽查,發現台端(即益興環保工程行)將承攬本市營建工程所載運之廢紙、廢塑膠混合物、營建混合物、廢石膏板、廢鋁、一般垃圾、廢電線、廢木材及廢保麗龍等廢棄物分類堆置於該址,查台端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規定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仁路二一二巷二三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大正路2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