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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雖非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惟在水污染管制區(淡水河系)排放廢(污)水(製豆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五巷一九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19弄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