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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鴻畜牧場

文號
40-100-08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8/10
違規日期
2011/04/13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於100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將100年1月1日至今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處置證明,逐項作成記錄,並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