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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50122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違規日期
- 2025/03/1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1日23時25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三○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勇路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