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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6/13
- 違規日期
- 2018/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106年3月至107年3月間申報情形,其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250899)之原料(丙烯酸共聚合樹脂(壓克力樹脂)、聚對苯二甲酸二乙酯工程塑膠(PET)及鋁錠),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另至105年12月製程產出之有害廢棄物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量,雖已於105年12月清除8.77公噸,仍有8公噸尚未清除完畢,惟貯存時間已超過1年以上,至今未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七鄰菁埔一四○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七鄰一四○之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